生態環境部自組建以來,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精神,強化統一監測評估職責,持續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近日,為規范新轉隸的地下水與海洋環境監測職能,統一地下水與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標準,我部發布《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64-2020)和《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一部分~第十部分)》(HJ 442.(1~10)-2020)等1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為推進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的協同控制,規范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工作,我部發布《固定污染源廢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153-2020)、《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154-2020)等2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為完善水環境質量基本項目與特征污染物監測標準,我部發布《水質 pH值的測定 電極法》(HJ 1147-2020)、《水質 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150-2020)等2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64-2020)為首次修訂,在《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2004)的基礎上,結合十余年地下水污染物監測方法的更新情況和全國實際應用經驗進行修訂完善,增加了監測井布設、建設和管理等適應當前地下水環境監測需求的內容。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為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一部分~第十部分)》(HJ 442.(1~10)-2020)等10項標準為首次修訂,結合我國當前海洋環境監測與評價需求,對《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HJ 442-2008)進行修訂,與其他海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保持良好銜接和優勢互補。這10項標準的發布實施是國家機構改革后生態環境部門落實“統一標準”要求的具體體現,為防治海洋環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提供了監測技術支持。
《固定污染源廢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153-2020)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12種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與國內外標準相比,具有選擇性強、靈敏度高、易于操作等優勢。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支撐《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等多項排放標準,為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推進PM2.5與O3協同控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譜法》(HJ 1154-2020)為首次發布,適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16種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與國內外標準相比,具有成本低、吸收容量大等特點。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支撐《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等多項排放標準,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為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大氣無組織排放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手段。
《水質 pH值的測定 電極法》(HJ 1147-2020)與《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GB 6920-86)相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了電極種類;同時為保證數據準確,對樣品保存時效性作出更嚴格的規定,細化了干擾因素和消除方法。與國內外標準相比,增加了便攜式pH計現場測定內容,并詳細規定了測定步驟,填補了水質pH值現場測定標準的空白。pH值作為環境監測的常規指標,對污水處理、水生態修復、水生生物的生存與繁衍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更好地支撐水環境質量評價考核與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工作。
《水質 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150-2020)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12種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目標化合物涵蓋了我國生產使用的硝基酚類主要產品。在方法性能方面,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指標均達到或優于國內外同類標準。該標準可選用三種前處理方式,操作簡單且具有良好的普適性。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將為硝基酚類化合物的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新發布的15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切實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監管工作需要,引領大氣、水與地下水、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發展,服務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為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技術支撐。